大自然裡有一股巨大的平衡力量運作著,涵括星球運轉、白天黑夜、男女陰陽,而平衡也是人類天生的本能之一,前面的章節便讓我們明白了兩性平衡的重要。
再者,人與人的金錢互動也需要平衡,如果金錢上有不平衡的對待或不當得利,甚至一方認為有平衡,另一方卻認為極不平衡,此時便會形成金錢糾葛,而這種失衡有可能牽連家人,一如維正家的實例。
所謂「不當得利」的意思是用不正當、不公平的方式獲取巨大的利益,也就是不義之財,無論是我們從別人身上獲得不義之財,或者別人從我們身上不當得利,都屬於這個范圍,例如侵佔財產、詐騙土地、制造假貨、偷工減料等等,此時彼此間會產生糾葛,數目越大越不公平,糾葛就越深。為什麼?
因為被欺騙者可能因此損失、破產,甚至自殺,並進而影響其後代子孫,是以心中的怨恨與不滿會持續詛咒著欺騙他的人,也因此當欺騙者獲得的不當利益傳承給後代時,後代也必須付出代價——表面上好像從不當得利中得到一些好處,但實際上我們可能得加倍奉還。
這些從系統排列無數個案中觀察到的律則,其實也常出現在報紙上或我們的身邊,例如某些大企業家族的第一代曾以不正當或不公平的方式突然變得很有錢,其第二代往往發生糾紛、互告、兄弟鬩牆或爭奪財產的情況,屢見不鮮。事實上,這種情況不只在家庭或企業組織中觀察到,幾千年前,道家的智慧經典《太上感應篇》就提及:」諸橫取人財者,乃計其妻子家口以當之,漸至死喪。若不死喪,則有水火盜賊、遺亡器物、疾病口舌諸事,以當妄取之值。」
且「死有余責,乃殃及子孫」。這段文字的意思是:強佔財物之人,其妻子家人會抵償罪過,甚至死亡;若不是死亡,則會借由發生意外、遭盜、遺失器物、疾病、口舌等事故償還,而且即使當事人死去,剩余的責任仍會殃害子孫。
是以根治之道在於回歸「平衡法則」:我們能變富有不是因為把別人變貧窮;若我們曾有對不起人的地方,要改過懺悔、歸還不當利益或以其名義多做善事;別人對不起我們的,我們要以正當方式討回公道或原諒放下,並從中學習經驗教訓;提醒自己時時覺察起心動念,經營事業時抱持共榮雙贏的態度;對待大自然謙卑有愛,共創平衡和諧的社會。如此,貫穿古今的平衡法則便會依此回報——我們做什麼就會收到什麼,怎麼對別人,別人就怎麼對我們。
摘錄自 愛與和解
周鼎文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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