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有一個問題,孩子接受父母所給予的,但是如果我把姊當作是母親,也從她那兒得到一些東西,那又會如何呢 ?從父母那裡得到的是理所當然,但從姊姊那裡得到的又是怎樣呢 ?
海寧格 :父母把他們有的東西給了孩子,父母無法多給一些,也無法少給一些;孩子也只能得到那樣的父母,無法增加和減少。事情就是如此。
這不同於我送給別人我所擁有的東西。而這是最重要的事。他必須如此去接受父母親,當他同意這點,他就擁有了他的父母親,他心裡也會感到完整。
但是,父母除了給予子女生命之外,還給予他們其他東西 :他們以各種方式去照顧孩子許多年,孩子同樣也都接受了,這形成了父母與孩子之間施與受的不平衡,孩子永遠無法平衡與補償。
孩子會感覺到這種不平衡的壓力,有些孩子常常會用貶損或輕視他們的父母的方式,來逃避開這個責任與壓力。
但是,孩子如果能將從父母那裡所得到的,傳給下一代,或是透過社會服務、社區工作而施予其他人,以這種方式,孩子終究可以達到平衡與補償。
但是,另外有些東西是只屬於父母個人的,和孩子無關的。例如個人的罪或個人的困擾,如你父親的,或是個人的成就。孩子不能從父母那裡去承受這些,因為孩子沒有這個權利。
孩子當然受惠於父母的成就,這也是父母可以給予孩子的。但如果孩子說 :「我是個偉大的畫家,因為我父親就是個偉大的畫家。」或是說 :「我是個偉大的政治家,因為我父親就是個偉大的政治家。」或者任何諸如此類的說法,那就太愚蠢了。
孩子一定要認清界線,這也是對父母尊敬的表現。孩子從父母那裡得到的,再以自己的努力去發展,那樣孩子才能夠聲稱所得到的成就是他們自己的;而如果孩子做了某些讓自己感覺到罪惡的事,那麼也必須認知到這也是孩子自己的罪。
父母與孩子之間是有些共通點,家庭就好比一個企業團體,每個人都是其中的成員,每個人也都有自己的義務,所以孩子必須根據情況,作出合宜的貢獻。
父母也可以為了家庭整體的利益,要求孩子作出某些貢獻。就這個層面的意義來說,妳的姊姊在母親不在時照顧妳,在此情形下,你也從姊姊那裡受益,事實上妳也是別無選擇的。
父母如果對孩子有過分的要求,例如要求孩子安慰他們,孩子便在父母的面前變成了父母的角色,而父母卻反而變成了孩子的角色,這樣一來,親子關係就本末倒置了。
孩子沒有能力反抗父母的這種要求而自我保護,因此他們便陷入某種困境,這是他們無力防衛的,因而被迫去做了些後來會讓他們自我懲罰的事。
例如說,孩子如果被迫去承擔一些不當的責任,往往之後孩子便會發生疾病、不幸、早逝或沉淪失敗等受苦的狀況。唯有當孩子長大成人,才能夠看清他們是如何受到牽連糾葛,而這些牽連糾葛是他們可以修正的,雖然他們或許需要某些協助,例如透過輔導或心理治療。
摘錄自 愛的序位
伯特.海寧格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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