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教書生涯中,一直有家長對我說,當他們無法處理孩子的問題時,他們也無法跟配偶達成共識。這些向我透露挫折感的母親和父親,聽到我的回應通常非常驚訝:「你不需要和配偶達成共識。」
他們無法想像這怎麼可能有用, 我告訴他們,孩子多半早就知道父親和母親個人的重要價值觀是什麼,如果父母要在這些價值觀上達成共識的話,那只會引起本來可以立即平息的權力鬥爭。相反的,父母只需互相承認對方的價值觀就好。我說,我們能教孩子的最重要的一課就是,認可並尊重對方的價值觀,承認他是父母雙方一 起撫養長大的。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輪流決定應該要做的事。例如,做母親的說:「你知道我喜歡怎麼做這件事,但是,今天你要照爸爸說的去做。」,這樣孩子就會看到母親是怎樣放下自己對某一件事該怎麼做才是最好的想法。 當然,父親也要這樣。如此一來,孩子會感覺自己在照顧他的雙親之間既安全又有保障。任何一方都不必喪失自己的價值觀與個體性。孩子可以向父母兩個人學習,完全不需要挑撥起父母雙方的對立。
這個原則具有「訓練課程」的效果,父母雙方都有機會體驗到自己的育兒觀念完全落實,進而學會放棄實行自己某些教養觀念,以便讓另一方實現他/她的想法。當然,有些重要的決定必須父母雙方參與,比如說,要幫子女選哪一所中學,或在分居的狀況下,現階段孩子和父親或母親同住 最好。一對經過良好訓練的父母會比較容易合作,一起找出最適合孩子的解決方法。
在很多情況下,一起討論彼此相異的觀點,做父母的就會找到新的方向。有些父母告訴我,他們的感覺就好像擺脫了某種束縛。但是,後來又會有新的價值觀出現,這些價值觀對他們而言也同樣重要。
在我的課堂上,我和孩子們談到什麼對爸爸是重要的, 什麼對媽媽是重要的,當然,還有什麼對他們兩個都重要。 不用費力就看得出來,學生們早就知道父母親怎樣排定他們的輕重次序。我們列出一張清單,我們當然也列了爸爸會准許而媽媽不准的是什麼?
對單親媽媽的孩子,或父母有一方已經過世的孩子而言,這份清單也具有重大意義。清單的標題之一是:「假如我的父親/母親還活著,他/她會准許我做什麼?」
那些母親再婚的孩子把清單分成三欄,一欄是媽媽的, 一欄是爸爸的,還有一欄是繼父的。我要他們這麼做,目的是希望能讓他們的母親記得一個事實:孩子永遠是已逝父親的孩子,即使他們接納了繼父是媽媽的新伴侶也一樣。有時孩子和繼父關係很不好,我就可以在和媽媽談到關係中的問題時,利用這份清單來讓事情較為平靜一些。孩子的生父和他的價值觀在他死後仍然繼續活在孩子的心中,因此生父有優先權。
在很多情況下,孩子知道他們何時比較聽父親的話而不是聽母親的話,也知道在哪些事情上,得到媽媽的意見會對他們比較有利,而不是直接去找爸爸,反之亦然。當父母來辦公室找我時,我建議他們讓家中的規則和特權透明化,並且多注意對方是不是已經給了孩子任務要他們做些什麼事。 這樣做,孩子最能夠看到父母親互相尊重彼此相異的價值觀和看法。
有一位母親,她的先生自殺了,留下她和三個年幼的兒子。當孩子到了青春期,教養孩子的工作變得艱難無比,讓她感到心力交瘁。我建議她提供孩子一個領域,假如孩子的父親還在世,就會和他們一起玩的領域。她立刻想到和孩子一起利用電腦來工作和玩樂,「我很確定他一定會這麼 做。」 她說:「要我准許他們這麼做,就不那麼容易了。」 她的方法奏效了,在很多重要的情況下,她都能輕易說服務孩子依她的方式來做。後來她也告訴我,其中一個兒子開始騎摩托車了,她說她並不太贊成他騎,但是她先生一定會說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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