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因為旁人所付出的代價而受到偏愛時,我們將會有罪惡感。在這樣的命運下,我們無法事先做任何防範去阻止事件發生或改變這樣的際遇。 比如說,一個小孩出生時造成他的母親死亡。毫無疑問地,他是全然無辜的。沒有人會覺得他必須為此背負任何責任,然而,這樣理智的想法卻無法使他解脫,因為他的生命與母親的死亡緊密交錯著,所以,他未曾從罪惡感的壓力中解脫。 另一個例子是,駕駛因為爆胎,車子打滑,而迎面撞上另一台車子。另一個駕駛因此喪命而他存活了下來,雖然他並沒有肇事責任,他的內心仍交雜著導致他人死亡及受苦的複雜感受,即使事後證明他在車禍中並沒有任何疏失,但這仍然無法減輕他內心的罪惡感。 這樣命定的無力感對某些人來說是可怕的,以致於他們寧願放棄垂手可得的幸福或是生命,也不願接受命運的恩賜。他們通常在一個重大的生命事件之後,以自怨自憐來逃避命運經由事件可能帶來的救贖或是罪惡。 我們大部份的人都有平衡生命際遇的本能。我們希望能夠等量回報我們所得到的,當無法回報時,我們常常以自我懲罰來達到平衡。但這樣的方式對於實際狀況於事無補,因為命運不是以我們希望的方式運作,也不會因為我們所做出的補償而有任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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